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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吉林省产假规定
2024-07-30 08:00 491人已围观
简介产假有哪些福利 1、工作安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员工在怀孕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,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,不得延...
产假是每个产妇都应该有的休息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,因为只有休好产假,产妇们身体才可以更快更好地康复,毕竟分娩前后产妇的身体会有很大的变化。2016年吉林省产假规定哪些内容?
2016年吉林省产假规定根据最新实施的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(修正案)》规定,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普遍可休假15天。只要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增加产假60天,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,一共可享158天产假,比原来增加30天。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。此规定于2016年3月30日起正式施行。婚假产假均比从前增加好多天哦。
产假有哪些福利1、工作安排
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员工在怀孕期间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,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,不得延长劳动时间,必要时还需要减轻其劳动强度。另外,还规定女员工妊娠达到七个月以上则不能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,同时应安排一定的工作间休息时间。
2、产假时间
2014年最新产假规定,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,分别为产前15天,产后83天。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,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,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。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。
3、流产假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中规定,流产的女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,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。
4、哺乳假
幼儿未满一岁时,女性职工可享受每天两次、每次半小时的哺乳假,而且女性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使用哺乳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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